2007年8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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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索引擎亟待规则底线
王晓雁

  作为国际知名的搜索引擎巨头,Google在进入中国市场的两年来,一直在一团混战的搜索引擎乱局中甚少被人诟病。然而最近,Google被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网站告上了法庭,理由是“搜索结果不公平、构成不正当竞争”。
  这样一个有悖于Google“不作恶”企业原则的诉由,立刻吸引了业界众多关注的目光,有心生疑虑的,有力挺Google的,也有幸灾乐祸的……无论是合作伙伴还是竞争对手,都在急切等待着这场官司的结果。

  小网站叫板搜索大巨头
  “多来米中文网”是一家以出售葡萄酒、红酒为主的网站。该网站总经理王岩表示,如果在Google中搜索“多来米中文网”时,显示约有755万项符合的查询结果,然而从第1至25项搜索结果,全部指向一个名为“myrice”的网站,直到第26项,才出现多来米中文网。
  “为使我网站的搜索结果排名靠前点,我又先后支付了400元网络广告费,购买了‘多来米中文网’、‘洋酒’、‘葡萄酒’、‘红酒’等词作为广告关键词投放。”王岩说,然而在50元启动费已被自动扣除后,Google还是未给其开通此业务,王岩与Google进行了多次电子邮件沟通,Google以多来米有弹出广告且该网站不可以卖酒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。
  由于Google卖同样的“葡萄酒”、“洋酒”等关键词广告给别的网站,王岩认为,自己遭受了Google的不公正待遇,遂以“Google网站违背公平、平等待遇原则”为由,将其告上法庭。
  在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,由于被告方Google的代理人当庭以“涉及商业秘密”为由,申请不公开审理,因此当天的庭审只进行了证据交换。王岩说,由于法庭需要审核Google一方提交的不公开审理申请,现在,他一直在等待着法院的开庭通知。
  
  竞价排名颠覆“技术中立”理念
  除了此次的“多来米中文网站”一案,同样大名鼎鼎的中文搜索巨头百度,因为其公开推行的竞价排名模式,引来了旅游公司、搬家公司、医务工作者、农民等形形色色广告主的接连诉讼,甚至还有专人组织起了“反百度联盟”,大张旗鼓地声称要进行集体诉讼……官司的密集性、持续性,在互联网的任何一个行业中都属罕见。
  本是给网民提供便利的技术,如今为何总是惹祸上身?一切源于“技术中立”思想的被颠覆。
  世界上第一个基于互联网的搜索引擎,本是提供给网民进行文件查找的工具,它可以搜索分布在世界各地FTP服务器内的文件,根据技术特点,搜索结果的排名规则是按照网页被引用次数的多少决定的,次数多表明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权威性,就会出现在搜索列表的前面,反之则落在后面。这种按引用次数排名的规则基本上是公正的,但却不能为搜索引擎公司带来任何收入。
  而竞价排名则打破了这种常规,它重新塑造了“金钱可以提高网页排名”的新理念,根据关键词,只要广告主出的钱多,其网页可以位于用户相关搜索结果的前列。由于这种方式较传统广告方式而言,既相对廉价又行之有效,因此被很多中小企业运用,从而发展成了一个巨大的商业市场,当然,搜索引擎厂商也获得了由此带来的丰厚利润。
  
  处于法律监管盲区
 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认为,搜索引擎的赢利模式虽然被一些从业者描述为“推广方式”或者“赞助商链接”等模糊用语,但其本质依然归属于广告范畴。
  “所以问题就来了:既然是广告,根据法律,就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。而搜索引擎服务商仅仅载明‘赞助商链接’或‘推广’字样,只字不提‘广告’,既损害了搜索引擎对信息管理的原有功能,又违背了相关的法律精神,造成用户的误认,引发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的混淆。”
 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协会的专家表示,搜索引擎服务商发布网络广告,应当遵守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,如果发布无广告标记的广告,就应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,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但正是由于搜索引擎的崭新性,这个领域至今尚未纳入广告法监管范围,搜索引擎服务商才可以至今都明目张胆大打“擦边球”。
  胡钢表示,面对广告法的监管盲区,搜索引擎业既需要相关行业内自律游戏规则的出台,更亟待相关政府部门作出明确法律解释,在充分考虑搜索引擎广告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的基础上,适时修定广告法,以切实规范搜索引擎广告活动,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,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。